商标注册的有效期
2021-07-21 18:25:10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续展注册商标准备申请书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续展注册商标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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