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注册商标的混淆行为有哪些?

2021-07-21 18:25:35

  有关于注册商标的混淆行为有哪些万事惠顾问来为您介绍一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具体内容如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欺骗性交易行为又称假冒或混淆行为,它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以虚假不实的方式或手段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而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竞合。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

  “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并在一定范围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此为一个市场判断,需要和“驰名商标”区分,知名商品不以具有注册商标或者驰名商标为认定依据。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1)质量标志包括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名优标志有金质奖章荣誉标志、银质奖章荣誉标志、“优”字标志三种)

  (2)产地名称是表示某项产品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说明性标志。

  了解更多注册商标有关事项,首选北京万事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万事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始创于2002年,是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资格的一站式全产业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北京万事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r.gbicom.cn  万事惠24小时咨询热线400-700-0065

上一篇:商标通用名称的认定规则
下一篇:互联网怎样保护自己的商标?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