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申请规则
2021-08-02 16:10:58
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规则?在办理任何事情前,了解清楚事件本身的规则有助于我们顺利完成想要达到的最终目的。那么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存在规则呢?万事惠商标注册顾问下面就为各位商标申请人详细介绍一下。目前有大部分人因为缺少对商标的保护而导致商标被他人所抢注,最后不得不放弃此商标或者高价买回该商标。其中浪费的不只是时间和金钱,最主要的失去了消费者的信赖。所以个人也好,企业也好,重视商标注册就是重视企业的未来。所谓的商标注册规则即是商标注册原则,主要是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行为的依据和法律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规则?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原则可分为申请在先原则和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什么意思?万事惠商标注册顾问下面为大家进行介绍。
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还可以叫做注册在先原则。主要的意思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申请人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申请商标注册的将予以驳回。这就是为什么万事惠顾问总是强调说,如果商标查询并未存在相同或者近似,请尽快申请商标。早一天和晚一天申请的结果总是大不同。
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主要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申请人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另外万事惠顾问还要介绍一下使用在先原则的含义。使用在先原则主要是指无法判定申请在先原则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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