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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三大认定原则

2021-08-05 16:09:40

[万事惠知产资讯]摘要:如今在利益的驱使下,商标已经不仅仅是作为商品的一种标识,更是企业形象与信誉的化身。在利益丛生的环境里商标侵权案件中,认定商标近似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议的。因此,商标近似的认定对厂商、销售者以及消费者都是至关重要的。

所谓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的商标。

商标近似的认定原则

《最高法院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但是在日常的商标近似判定中还是要根据相关的案例具体问题具体解析,小知为大家整理了三大商标近似认定原则:

一、 商品申请的商标类别

商标在申请时采取的是分类申请原则,商标总共分为45类,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申请注册在不同类别,一般是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而事实上,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并存使用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是非常普遍的情况。

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商标的显著性以及较高的知名度对相应的商品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因此,公众在进行消费的同时不会对具有较强显著性以及知名品牌的商品有任何混淆的影响。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旦引证商标与被对比商标都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以及知名度,那么公众就会误认为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相关的参股、许可等商业合作关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或者其功能产生混淆。

三、公众意识流

相比上诉两个判定方式,小知认为第三大判定特点最简单粗暴,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两个商标是否近似在商标界定中有一定的盲区,最主要的就是消费者从视觉以及听觉上是不是对两个商标与对应的商品之间的关系是否会发生混淆来判定。

最后,小知提醒大家应该加强商标近似的保护意识,这不仅仅是为了规避商标侵权的风险,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智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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