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中,大类、子类,商品名的选择及保护
2021-08-10 18:22:48
由此可见,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这两个概念非常重要。那么,对这两个概念是如何界定的,目前通说如此:
1.相同商品即同一种商品
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一般来说,同一种商品的名称应该相同,但有时两种商品名称虽然不同,但其实质是完全一致的,也应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如“面”和“面粉”。
2.类似商品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着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认定商品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为准。目前来讲,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一般以国家商标局公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一书作为判断的参考。此书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功能、用途,共分为45个类别,每个类别又分别下设群组。一般来说,每个群组中的商品或服务互为类似,群组与群组互不类似,但是也有例外。如:05类01群组为药品等商品,共设立8个自然段,这8个自然段虽然同属一个群组,但各自自然段之间互不类似;02类第5群组为油漆、涂料等商品,此群组商品与19类12群组建筑用涂料互判类似。
综上可见,申请成功的概率还是存在的,就在商标局的一念间。
1、避免费心设计或先期已投入广告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而且连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2、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赔偿金额由被侵权人自己说了算。
3、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4、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5、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6、商标注册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