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及商标注册保护规划
2021-08-10 18:23:55
先讲第一个,这个案子是广州的,原告是一家广州公司。欧莱雅推出了一款兰蔻蜜妍滋养精华素,兰蔻大家都知道,我想当时欧莱雅的法务说这个商标可能有风险,你不要用,但是老板说没事,你用吧,兰蔻蜜妍肯定没问题的。结果广州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向工商投诉,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索赔500万。欧莱雅的法务比较专业,首先他们在媒体上做了宣传,同时他们采取了法律行动,这个法律行动在专业上是这样体现的,因为它涉及到工商投资,所以欧莱雅通过省局向国家局做了个请示,要求认定兰蔻蜜姸精华乳使用蜜妍不构成商标侵权,商标局也批复了,商标局认为兰蔻产品名称的使用没有侵犯注册商标。这个事情说明一个问题,作为一个新产品,我们要衡量法律风险,作为市场部门,他们可能更多地考虑是这个名字有作用,但最终公司还是决定下架,这也说明公司的决策没有充分考虑到商标的风险,为什么呢?第一,如果这个事情持续发酵下去,会让人误认为这个品牌是侵权的。第二,这个品牌做得越好,间接帮了广州公司的忙,兰蔻蜜妍做得好,客户会觉得那个蜜妍也不错,所以欧莱雅断然决定下架,说明商标的风险在产品新上市的时候需要防范。这是第一个案例。
第三个案例,是企业合资经营的案子,这个案子当年的轰动性非常强,我简单说一下,达能这个公司很厉害,这个公司经常通过所谓合资经营的方式吞并中国的品牌,最有名的是把广东的乐百氏完全给干掉了,在我印象中,我喝的第一瓶纯净水就是乐百氏的,估计各位现在喝不到了。乐百氏也有酸奶,当时市场占有率是非常高的,但现在乐百氏没有了,因为它和达能合资经营,达能把乐百氏藏起来了。娃哈哈当时跟达能合并了,为什么要合并?宗庆后很聪明,因为达能有它的渠道、生产线、管理、资金,如果娃哈哈当时没有跟达能合作,娃哈哈今天能不能实现目前市场占有率或者宗庆后能不能成为首富,都是一个疑问号,但有了达能,娃哈哈迅速发展。为什么呢?先讲一个题外话,宗庆后在合资公司之外成立了一系列非合资公司,在大量的生产娃哈哈系列产品,利用合资公司这个平台对外销售,市场份额越来越大,这是宗庆后的做法。法律问题是,当时约定娃哈哈商标作价2个亿,1亿现金给宗庆后,1个亿作为出资额,前提是要把商标给合资公司,在这个法律概念下,如果以商标作为出资额,商标按照程序是需要走过户程序的,当时确实交了,但不知道为什么转让没有核准,现在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刚才说了宗庆后利用一些其他公司,这些公司达能是不知道的,结果达能发现这些公司市场非常厉害,达能说不行,说宗庆后你要把东西给我,宗庆后说我凭什么给你,达能说我们讲法律,法律中有一条当时说了不能许可合资公司之外的生产,说你这个是违法的,必须要把这些东西全部要给我,我可以给你钱,大家都知道作为公司来说你说给钱,能给多少钱呢,公司之所以厉害,是因为它是一个盈利的主体,只有持续的经营才能产生更大的利益,如果你直接收购一个公司,它的价值是有限的,如果公司持续运营,它的价值是无限的,就像批派一样。表面看这下宗庆后很难办,表面上合同对宗庆后是不利的,法国人发了很多诉讼,有针对公司的,有针对宗庆后本人的,有国外的,有国内的,最后搞来搞去有三个核心问题,也就是这个公司最核心的是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解决了,第一是合资企业与娃哈哈集团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但没有通过国家商标局的核准转让,合资公司是否还享有商标专用权?第二,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许可合同双方都已接受,但未办理许可备案,许可协议成立?第三,娃哈哈集团未经允许授权非合资公司进行娃哈哈商标的使用,是否构成违约?
这里面要普及一下:第一,商标许可协议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是要求办理商标备案的,商标转让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也说的很清楚,必须要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当时办了,但没核准。达能说这个没核准不是我的原因,所以我现在要求这个商标还是给我,即使这上面的名字还是写着娃哈哈集团,但商标要用我的。第二,按照合约,只有我这个合资公司来用,其他人不能用,你用就是违约的,第一所有权名义上是自己的,但实际上不是。协议规定,其他人是不能用的,如果说当时打官司,真的按达能这种做法,宗庆后既没有所有权,也没有使用权,你想想看娃哈哈到今天能做这么大吗?娃哈哈品牌不像加多宝,加多宝可以用品牌转化的方式迅速把凉茶变成加多宝,但娃哈哈很不一样,我的分析是这样的,可以跟教授探讨一下,假如娃哈哈也存在商标权被剥夺了,它能不能像现在这么好呢?我认为不能,因为娃哈哈大量的产品是在我国三线以下的城市,甚至是广大的农村市场,我们一个合伙人回老家,他有一次喝可乐,怎么农村的可乐这么便宜,一大瓶才2块钱,觉得还不错,他妈说是吧,你看我们农村也有便宜的东西吧?他第二次喝的时候才发现是非常可乐,不是可口可乐,也就是在整个农村你要去买饮料是没得选的,几乎是娃哈哈的,不是营养快线就是非常可乐,也就是他的受众是农村,这些农村接受品牌的转化力是很弱的,它靠的是牌子,它认这个牌子如果牌子一改,销售力度是很惨的,强大的加多宝当年很多人跟他说一旦王老吉没有了,加多宝就完蛋了,但加多宝的受众主要是城市的人多一些,所以它的品牌转化可能性要强一些。这是题外话。
我刚才讲的第三个案例,第一是转让没有核准,达能能不能要求娃哈哈集团继续履行这个合同呢?仲裁院是没有支持的,仲裁院认为当年娃哈哈履行了转让义务,既然没有转让成功,这个合同不再执行,因为合同不再执行,商标所有权继续归娃哈哈集团。第二是许可协议虽然没办备案,但最高法院有一个规定,没有办法许可备案的合同效力还是存在的。所以娃哈哈未经许可是违约,但只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的责任成本是很低的。最后达能因为不能把娃哈哈商标拿下,所以达能最后跟宗庆后妥协了,达能只拿了几十亿的钱离开了,从此分家了。这个案子之所以宗庆后能赢,就是因为当年的商标转让没有核准,各位如果去买商标或者跟别人谈商标出资建公司,一定要请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如果当年办成功了那就没有宗庆后的事了。其实办转让很简单,办许可备案更简单。
第四个例子,是企业并购的商标风险案例。三联商社是一家上市公司,它后来被三联集团重组了,它变成了山东知名的连锁卖场,三联在当年商务部旗下是排名全国前50强的连锁商场,在当时重组并购的时候签了一份协议,三联集团是三联商社的大股东,它把商标许可三联商社用,国美电器之所以那么壮大,除了它自身原因之外,和操盘手王光裕有关系,王光裕非常喜欢并购同行,并购同行有两个好处,第一是消费竞争对手。第二是扩大你的销售额,增强你的话语权,你在跟厂商的谈判过程中,就不一样了,可能厂商给别人的折扣只有8%,可能给王光裕是6甚至5,他先后收购了黑天鹅、北方电器、金太阳、东泽、永乐、大重、易好家电器。2008年国美电器通过并购方式来清除山东区域竞争对手,正好三联商社股权发生问题了,王光裕趁机以别人的名义迅速以重金获得了三联商社的实际控股权,我印象中他只比三联集团多1%,因为他占了10%,三联集团是9%,但是他是大股东,三联集团丧失控股以后,国美就认为,这下我行了,我继续使用,并且开新店,三联集团说对不起,上市公司可以给你,但是商标是我的,所以我开不了三联商社,重新在你旁边开三联商店,也就是出现了两家三联,这是什么概念呢?相当于你去国美,你会发现国美电器旁边开了一家国美商社,卖的东西是一样的,这下三联商社不乐意了,其实也是国美不乐意,他就起诉,你们先把商标给我,同时你不能用,三联商社说我之所以给你,当时是因为合同上写了一个东西,我是所有股东中的大股东,因为我是大股东,所以我现在不给你。这个案子打了很久的官司,结果是三联集团赢了,法院认为既然当时签的授权协议前提是授权许可,必须要三联集团是三联商社的控股,这个股东条件丧失,三联集团确实可以不授权,既然它不授权,三联商社就没办法了,三联集团也就可以开三联家电了,这个案子是黄光欲收购这么多同行里面唯一一个算是失败的案子,因为其他收购都成功了,是因为商标都解决了,没有出现问题,这个商标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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