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东莞商标异议费用

2021-08-10 18:25:39

1申请条件及依据
提出异议申请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注意事项
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下载;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商标异议规费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2000元人民币。由提出异议的商标异议人支付。
 
5限期答辩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6作出裁定
商标局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7不服裁定措施
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异议人对商标局做出予以注册决定不服的,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异议理由

违反《商标法》条款

异议主体资格

 

 

 

相对理由

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十五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在先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

 

绝对理由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任何人

 

 

异议理由

违反《商标法》条款

异议主体资格

 

 

 

相对理由

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十五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在先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

 

绝对理由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任何人

 

 

上一篇:中山商标注册代理哪家好
下一篇:注册商标有什么用?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