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公司代理】公司注册前的误区要点。
2021-11-25 10:25:10
随着各种优惠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老板。永新豪最近整理了一些对前者的误解。让我们看看他们。一、优先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些老板在第一次创业的时候,为了更好的控制公司,往往会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份。但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实创业公司的财务管理并不规范,很多老板都是通过个人账户而不是公共账户进行交易,所以往往分不清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一人公司应主动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在涉及一人公司的诉讼纠纷中,老板往往被列为当事人,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无形中增加了股东的风险。建议初创企业不要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夫妻双方都是公司的注册股东。有些人在第一次创业时,经常把夫妻双方都登记为公司的股东。目前,大多数类型的公司都实行注册资本认购制度。出资期限相对宽松,但出资期限较长并不意味着没有出资。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股东出资不到位时,债务人有权要求股东迅速履行出资义务。这时,夫妻双方都面临着履行出资义务。由于夫妻双方都是股东,这种风险往往无法有效隔离,会对家庭造成严重影响。建议创业公司不要夫妻双方都登记为公司股东,而只能有一方登记为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可以签订股权持有协议或约定股权分享协议。3.认缴高注册资本现在大多数公司都采用注册资本认缴制,而不是实缴制,但认缴注册资本并不意味着不缴,而只是有期限的缴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诺的注册资本和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属于公司资产,未支付部分为股东对公司的负债,仅在约定期限内暂时存在。《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但实践中存在两大法律风险:一是认缴的股东在认缴的注册资本到期后仍不缴纳的,公司将向内部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对不缴纳范围内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股东的认缴出资义务将很快到期,所有认缴的出资必须到位支付给公司。四.股权分配不合理注册时,股权没有合理分配,我喜欢平均分配股权。比如两个人各占50%的股权,或者三个人各占33%(或者34%),四个人各占25%的股权。这种分配方式不适合。甚至可以说,平均分配股权基本上是最差的股权分配方案。股权平均分配有三种可能的后果:1。公司没有明确的领导,因为每个人的股权都是一样的,所以没有人能说了算,一切都要商量。但是,如果公司没有一个明确的领导者,没有人能够做出最终的决定,公司的运营效率会很低,甚至会阻碍公司的快速发展。2.公司可能很难长期生存下去,股权也很难平均分配,这可能会让没有股东有强烈的动力去坚持,对公司的最终发展负责。公司遇到困难,别人可以退缩放弃,而持股最多的创始人一定不能退缩放弃。但是,如果股权分配很平均,大家可能会选择放弃,也许没有人能坚持到最后。3.公司控制权可能存在争议。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股权分布过于平均,可能导致股东争夺公司控制权。比如《功夫》的案例,就是因为蔡大彪和他姐夫潘玉海一开始都有50%的股权。后来蔡大彪和妻子离婚,两家人互相对立,开始争夺公司的股权和控制权。最终蔡大彪锒铛入狱,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五、复制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完全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版本填写,完全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能会造成公司后期股东之间的冲突,永远无法按照规定处理,甚至会导致公司治理陷入僵局,阻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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