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申请拼夕夕商标
2020-12-16 17:10:46
拼多多申请拼夕夕商标
拼多多如今俨然已成为电商新贵,其活跃用户排名综合商城类第二,仅次于淘宝。但在成立初期,一度被网友戏称为“拼夕夕”,但现在来看,这种叫法似乎没错。
8月17日下午消息,天眼查显示,近日,拼多多关联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拼夕夕”商标,国际分类为“33-酒”,商标状态显示为“ 商标其他情形”,商标流程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收文”。
资料显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由杭州埃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网络科技、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等。
而拼多多是隶属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一家商家入驻模式的第三方移动电商平台。2015年4月,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立拼好货,同年9月,内部孵化电商平台“拼多多”,继而拼好货和拼多多合并。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8年8月,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曾申请注册过多个“拼夕夕”的商标,国际分类包括“科学仪器”、“网站服务”、“社会服务”等,目前商标状态多数显示为“等待实质审查”。 来源:知识产权界综合新浪科技、快科技
新冠疫苗有了国家技术标准
我国新冠疫苗的临床研发有了可参考的国家级技术标准。记者8月15日获悉,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指导原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网站截图
据了解,自2020年1月31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的疾病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来,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在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的研发。为加强对新冠疫苗临床评价的指导,推动新冠疫苗尽快上市,参考世卫组织发布的目标产品特性,形成这些指导原则。
据介绍,目前,新冠疫苗的研发主要包括病毒灭活疫苗、基因工程重组疫苗、病毒载体类疫苗、核酸类疫苗(质粒DNA、mRNA等)等。资料显示,所有年龄段人群均对新冠病毒易感,需要大规模接种以形成群体免疫屏障和阻断传播。因此候选新冠疫苗最好能适用于所有年龄段,包括孕妇及哺乳期女性;至少应适用于成年人,包括老年人。
药品审评中心认为,新冠疫苗作为创新型疫苗,在考虑批准上市临床评价标准时,需要结合当时的疾病流行状况、传播能力、预防和治疗手段、公共卫生需求等综合考虑。
疫苗是用于健康人群预防疾病的特殊药品,因此疫苗本身的安全性应该是最基本的底线,通常需要在大规模的临床试验中进行观察。在全球性疫情背景下,新冠疫苗一方面需要各种技术路线并举快速研发,另一方面又因普遍接种预期而更加需要明确的临床安全和有效性证据。
指导原则明确,为加快新冠疫苗研发和上市进程,允许在确定最适宜的免疫程序和剂量前进入Ⅲ期临床试验,可以考虑在Ⅲ期临床试验过程中变更免疫程序(如增加接种剂次),或在上市后再行优化。新冠疫苗的保护效力应通过Ⅲ期临床保护效力试验进行评价。
同时,还应对疫苗产品自身的安全性风险和接种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疫苗有足够的保护效力,且具有可以接受的安全性,则具备获准上市的条件。疫苗上市后,应继续观察在大范围接种情况下的安全性和临床保护效果,并对保护持久性继续进行研究。
此外,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对于疾病和病原体的认知不断增加和完善,指导原则也将持续进行完善和适时更新。
来源:今日头条
“水木年华”遭遇虚假宣传
没有收到邀请也没有参加活动,组合的名称和照片却出现在演唱会推广文章中,“水木年华”演唱组合的成员卢庚戌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票务公司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2020年8月17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当庭宣判票务公司构成虚假宣传,赔偿卢庚戌总计3万元。
“水木年华”演唱组合成立于2001年,自主打歌《一生有你》走红后,发布十多张专辑并举办了多场演唱会,获得了“全球华语音乐榜中榜”最受欢迎组合奖、“音乐风云榜”内地最佳歌曲等知名奖项,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18年8月,卢庚戌发现河南翰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翰卓公司)在其经营的“大河票务网”(www.dahepiao.com)发布的《2018蓝色经典•天之蓝群星璀璨演唱会时间、地点、门票》为题的推广文章中,海报显示了缪杰和卢庚戌的照片,“演出介绍”部分声明演出嘉宾包括“水木年华”。
水木年华对此发布声明,称未接到主办方邀请,也未参加该活动,希望主办方道歉并消除影响。随后,水木年华成员卢庚戌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翰卓公司,要求其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并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翰卓公司发布涉案文章及海报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扰乱了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翰卓公司在其“大河票务网”(www.dahepiao.com)中刊登声明,并赔偿卢庚戌经济损失25000元和合理支出5000元。
翰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上诉人卢庚戌和水木年华卢庚戌并非同一自然人,一审原告主体不适格,并且本案应追加演唱会主办方九江华星传媒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卢庚戌提交的公证书不符合公证程序,不具备公证的法律效力。翰卓公司无虚假宣传的故意或过失,一审判决认定涉案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有误,翰卓公司收到卢庚戌的通知后即刻删除了相关信息,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请求改判驳回卢庚戌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就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数额是否恰当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合议后认为,百度百科网页中显示的水木年华主唱卢庚戌的照片,以及涉案文章中所附卢庚戌宣传海报照片,与本案被上诉人即一审原告身份证照片一致,翰卓公司虽质疑被上诉人的身份,但未有反驳依据,不予采信。关于公证执业地域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违反该管理性规定并不当然影响该公证行为客观记载的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翰卓公司作为市场经营者,在未尽合理的注意、审核义务前即自行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文章。翰卓公司违背诚信原则,作出虚假的、引人误解的涉案宣传,从而增大其所售商品的交易机会,存在攀附卢庚戌声誉的主观过错,构成虚假宣传,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由于卢庚戌并未就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翰卓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充分举证,在考虑翰卓公司并非活动主办方且未实际销售票务等因素,综合翰卓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主观恶意情形、卢庚戌的知名度、商业价值等因素,一审法院酌定赔偿数额25000元及合理支出5000元,并判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无不当。
本案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杜文婷 北京知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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