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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待审的注意事项 早知道!

2021-01-22 15:32:33

我知道待决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在商标交易过程中,商标转让是最常见的交易类型,那么我们如何转让商标呢?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会接触到商标转让待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但由于我们对其了解不多,很多事情都不是很清楚。

【/h/】一、申请商标转让时,除提供《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等材料外,还应提供能证明双方资格的加盖公章的有效文件复印件。

【/h/】商标局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公证副本,对在国外形成的文件要求提供公证、认证副本,对在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手续。

二。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中文译文须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三.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后,向受让人和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出《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商标所有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被他人申请转让,并向商标局提交书面报告的,或者商标局对转让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向受让人发出更正通知,要求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转让协议或者经过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5。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同意商标转让,请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注册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根据这一申请,商标局可以暂停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程序。

六.商标所有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被他人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商标转让的决定。

VII .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方可申请再转让。转让商标申请权,受让人在取得转让批准通知书后,方可申请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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