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利局2018新政策
2021-01-22 15:33:04
【/h/】国家专利局2018年的新政策是专利申请、专利转让等交易越来越多,需要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才能规避。让我们跟随智科边肖了解一下国家专利局的新政策。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一切程序,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按照专利法和本细则的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用语;外国名称、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一、国家专利局有哪些新政策?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一切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h/】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提交的所有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用语;外国名称、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h/】按照专利法和本细则的规定提交的各种证明和证明文件均为外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本;期满未附的,视为未提交证明及证明文件。
【/h/】第四条邮寄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文件,应当在邮戳日提交;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的日期为提交日期,但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的除外。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将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将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定的联系人。
【/h/】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类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15日后,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h/】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应当直接发送的文件,以送达日期为送达日期。
【/h/】文件送达地址不清楚,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后,该文件即被视为已交付。
【/h/】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入期限。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期为期限届满日;当月无对应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到期日。
【/h/】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耽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权利。
【/h/】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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