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跟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吗
2021-02-07 14:57:21
负面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
注册号为11341370的商标于2012年8月13日申请,注册公告日期为2014年1月14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请求撤销。原因是:
第一,“负跟”商标只是直接表明商品的功能和用途。负跟鞋是指高底低底的健身鞋。负跟鞋的作用和用途在2006年第1期《青年科技博览》杂志的文章《你听说过负跟鞋吗》中有详细介绍,其他报刊杂志也有介绍,如《科技日报》,第11版,2011年5月25日。另外,百度百科早在2009年1月14日就创造了“鞋跟鞋”这个名词。这些介绍“高跟鞋”的文件比商标的申请时间要早。
第二,负跟鞋已经成为业内的俗称。后跟鞋在市场上卖了很久了,应该是2006年之前出现的。这是在上面指出的“你听说过高跟鞋吗”一文中介绍的。我从2011年11月在淘宝开店开始卖跟鞋,在市场上出现了很久,逐渐被消费者认可、接受和认可。消费者每年从淘宝等网购平台买不到几万双高跟鞋(因为我无法从淘宝拿到证据,只能从自己网店卖的高跟鞋来估算)。而且,目前只要在百度搜索“高跟鞋”这个词,就会有近400万的搜索结果。如果“负跟”在行业内不是一个常见的名称,那么一个从申请之日起不到两年没有公示的商标就不可能有这么高的知名度。目前没有百度的“负跟”搜索结果指向“负跟”商标,但可以肯定的是,大部分指向鞋底具有“前高后低”特征的鞋子。
综上所述,申请注册“负跟”商标的人明显是恶意的,他们的目的是通过攻击市场上的竞争对手来垄断负跟鞋的整个市场。
目前从国家商标局网站上还没有查到如何申请撤销他人注册商标的流程,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申请仅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所以我只能留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请商标局主动撤销“负面跟进”商标。
此外,提醒商标局不要让一些人在国际分类的第10类中注册“负面跟随”商标,因为第10类有一个“矫形鞋”。其实这种鞋也可以称为“负鞋跟”。
商标号11341370已经注册,可以向我委声明该商标无效。请登录商标评审委员会官网下载无效宣告案件立案所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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