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恒大银行商标复审被驳回
2021-02-07 14:57:31
恒大商标审核为什么被拒
一、基本情况
第18271460号商标“恒大银行”于2015年11月6日由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案申请人)申请注册,指定用于第36类“分期贷款”等服务。后商标局驳回了注册申请,理由是申请的商标与申请人的名称不一致,在指定的服务项目中使用时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6年12月23日,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上述驳回决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二,决定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的商标为纯中文商标“恒大银行”,与申请人的名称不符,存在实质性差异,被指定用于“银行”等服务时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述情形,因此驳回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中的注册申请。
三、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具有欺骗性,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征或者产地产生误解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所含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或者区域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判定与申请人名称存在实质性差异,是本条款中容易导致公众误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和内容的情形之一。银行业是国家严格控制的特殊行业。从金融安全的角度来看,含有“银行”或“银行”字样的商标容易被相关公众认定为金融机构或与金融机构有关联,从而导致误认。因此,不具备相关资格的申请人以“银行”或者“银行”字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将被视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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