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扩大经营范围成为商标代理组织吗
2021-02-07 14:57:38
1.律师事务所通过扩大业务范围可以成为商标代理机构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应该申请哪个级别的工商部门?
2.个人只能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商标注册吗?可以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完成吗?有哪些选择?
3.外国人或在中国有常住户口或营业所的外国企业自行办理商标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4.《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满一年,注册商标尚未转让的,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申请注销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如果商标注册人为企业,上述规定是否适用于企业的撤销?申请撤销被撤销企业拥有的商标,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商标局什么时候开始批准根据上述第47条的规定被取消的相同或类似商标?申请人在上述商标被注销后、商标局开始核准前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会被驳回?
1.《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设立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具体手续请咨询申请注册地工商部门。2.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二是委托已经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目前,商标局不接受申请人通过邮件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按照《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参见我局官网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商标申请”栏目的申请指南栏)。3.外国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中文译文外,还应当提供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证明。外国人也可以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直接办理商标注册。外国企业直接办理商标注册时,除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中文译文外,还应提供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其在中国的营业机构证明。4.商标注册人是企业的,撤销企业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企业主体仍然存在,因此不适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关于商标注册死亡或者终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