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1-02-07 14:58:24
为加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济南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近日研究制定了《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专利专项资金的资助条件、范围和标准,并对专利资助进行了申报、审批、监督和管理。
与以往的补贴政策相比,《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注重从数量扩张到质量和效率提高的转变。调整专利资助的导向,将资助重点向高价值专利和有效专利倾斜。《办法》取消了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补贴,授予国内授权发明专利2000元/件补贴。加大对发明专利主要发明人的奖励支持力度,每年授予一定数量发明专利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授予一定金额,最高奖励金额达到20万元。
第二,更加注重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大对知识产权集群建设和集群管理、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和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托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使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帮助新旧动能转化。全市主导产业、区域特色产业、企业自主提出的导航分析研究,最高补贴分别为200万元/项、100万元/项、10万元/项。
第三,加大对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力度。举报人提供重大案件信息和线索,为重大案件调查做出贡献的,最高可获得5000元/件的奖励。
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由市财政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估,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