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私转商标被监事告了 法院:该无偿转让行为无效
2021-02-07 15:01:42
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就此类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举行了庭审。一审判决认定,监事有权提起诉讼,认为公司及高管向高管转让注册商标所有权无效,确认争议的注册商标归公司所有,高管应将商标所有权返还公司。
转让
他免费把公司的商标转让给了自己
前几年,大登和小登在厦门发起成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各占50%的股份。小邓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大邓为公司监事。
令人惊讶的是,2014年5月,该贸易公司签署了一份声明,将公司的两个注册商标转让给小登的名下,并经公证处公证。同年7月,贸易公司与小登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将公司名下6个商标无偿转让给小登,所有转让合同均加盖公司公章。
根据上述转让声明和转让合同,贸易公司和小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2015年7月,国家商标局颁发《商标转让证书》,批准上述八个商标的转让注册。
对提起公诉
免费转让该不该退商标?
作为公司监事,大邓认为,小邓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将争议商标转让给自己名下,严重侵害了公司利益。
2016年6月,大登向法院起诉小登,请求确认公司前两个注册商标转让给小登无效,后六个注册商标通过合同转让从公司转让给小登。无效行为;确认公司是这8个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小登被责令立即将八个注册商标退还给公司。
被告小登认为,首先,争议商标名义上归公司所有,实际上是以其设计投资注册的。商标的实际所有人是小邓,他将商标从公司转让给自己的行为不侵犯公司利益。其次,公司没有实际使用争议商标,无法充分发挥商标的实际价值。而且本案商标实际上已经被其他外人操作过,大登要求返还不符合商标经营现状。最后,转让协议不损害他人利益,且该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转让协议经公司法定盖章有效。
因此,小登认为公司利益并未受到损害,大登在本案中提起诉讼没有法律依据。
上一篇:什么样的菜能吃出家的味道
下一篇:晋江边防大队党委带头抓关键力促为民服务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