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质押
2021-02-07 15:05:44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第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一般适用于动产质押,但不直接适用于知识产权。同时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及相关实施办法来自不同部门,实施时间不一致,法律缺乏统一协调,给操作带来不便。
二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个多环节的系统工程,需要为政府、律师、评估师、担保等机构搭建一个平台,提供价值评估、融资担保、质押处置等服务。目前该服务平台不完善,影响了知识产权的评估处置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第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发展落后。与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相比,市场化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是稀缺的。目前,我国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能力的机构很少,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体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关键环节,知识产权质押的设立和实现必须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为基础。建议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委建立评估规范和规则,在现行无形资产评估规则框架下,分别制定专利、商标、版权的评估指南和操作规范。财政部应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明确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培养一批市场信誉高、市场认可评估价值强的专业评估机构。
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制度,鼓励金融产品创新。知识产权形成的无形资产极不确定。由于产业化过程中投资周期长、风险高、价值不确定、实现困难,不鼓励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投资伙伴,质押融资、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等问题难以解决。建议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建立“专利风险补偿基金”,创新质押担保方式,有效控制风险,降低知识产权质押风险,促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活动常态化、多元化、健康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适当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加快专利保险市场培育和规范。建议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支持保险机构深入开展专利保险业务,重点推进专利实施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业务运营。同时,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加强运营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