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一专利行政执法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选为典型案例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02-07 15:06:33
原标题:泰安市专利行政执法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选为典型案件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东部地区专利执法案例研讨会在江西南昌召开。市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一起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选为会议经验交流案件,会上介绍了经验。
本案中,行政相对人在产品说明书中将申请号标注为专利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将产品说明书及其他宣传材料中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设计”,构成假冒专利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对专利商标的错误标注是典型的、普遍的。行政相对人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其行为误导了消费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此进行了处理。
本案的处理对专利权人具有普遍的警示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标志标注办法》明确规定了专利标志的标注。专利权人违反标注相关规定的,由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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