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线贴片广告不明示可退票 记者调查:实际执行困难广告
2021-02-07 15:07:13
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同北京、天津等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位,对北京、上海、重庆、南昌、合肥等9个城市的院线广告现状进行了体验调查。结果显示,15家影院全部播放预演广告,只有一家影院被提醒播放预演广告,其余14家影院没有预警或信息。在这15家影院中,播放广告的时间最长达到了11分钟以上,投放广告最多的也就20多条。其中5家影院没有按时放电影,最长延迟5分钟。
记者发现院线并没有回避放映前的广告,但都强调不会影响影片正常放映时间。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邱告诉天下公司,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补丁广告在电影院播放,观众只能坐在那里看,不能选择。而且这种服务只对商家有利,对消费者没有好处,耽误时间。
邱说:“贴片广告是一种疑似强制收费,虽然不单独收费,因为它延长了时间,实际上是有好处的。而这种好处又牵连到延长消费者的消费时间。因为时间也是消费者的成本。因此,延长消费时间是一种利益,未经事先通知,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的公平交易权利。本来去电影院可能要两个小时一个半小时,由于贴片的广告,要十分钟五分钟。而且是通过广告分成利润,而消费者别无选择只能等待,所以不要。不像电视广告,你可以选择不选择,但是在电影院,在一个小空房间,不管你看不看,都是在浪费时间,所以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延迟,是对消费者消费时间的挤压。我们认为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者提醒:如果影院没有明确告知影片是否有补丁广告以及广告时长,占用了影片播放时间,观众有权退票。
但在北京,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尚未受理相关投诉。
补丁广告其实是“装裱营销”的一部分,一部分来自制作方,直接注入电影拷贝。只要电影在各地电影院上映,观众就会看到同样的广告。另外还有电影院和电影院“蹭热点”,自己打广告,自己盈利。应该说,电影前的时间是一个极好的注意力资源。因此,SMD广告成为一个“热点”。
《中国电影报》编辑部主任张金凤认为,从国外来看,非票房收入一般占整个影视业务收入的一半以上,而国内电影仍然主要依靠票房收入来返本,运营模式单一。从未来发展来看,补丁广告市场应该继续做大做强。
张金凤说:“植入式广告应该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电影方的广告资源,另一部分是电影院的广告资源。他在电影中的角色不仅仅是为了电影,也是电影制作人和电影院除了票房之外的一个盈利渠道。对于影院来说,除了票房,除了卖货,补丁广告也是收回投资、收回成本、维持运营的重要渠道。”
张金凤认为,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一张电影票只能买到电影的内容。如果观众仍然被迫在“约定”的播出时间观看广告,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犯。
此外,有些广告并不适合所有年龄段的人。比如他在电影院看过避孕药的广告,附近有小孩;另一方面,为了抓住广告时间,很多影院一放字幕就会急着“送走嘉宾”,根本不允许你在片尾听音乐。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对于影院来说,问题并不麻烦。首先,他们至少要履行告知义务。另外,他们不妨在关注广告时长和内容的同时,关注“利益分配”。最好给观众一些小的反馈。一旦他们能够从花时间看广告中获得“利润”,观众就会心理平衡。
(原标题:院线贴片广告不明示可退票 记者调查:实际执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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