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八十号——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

2021-02-07 15:07:55

颁发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80号公告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0日

为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70条的规定,现对部分发明专利的期限延长作出如下规定:

一、199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该发明专利权有效期至2001年12月11日,其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延长至20年。

二、延长发明专利权,专利权人应当按照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缴纳年费。

如果从1986年12月11日至1987年1月11日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发明专利权在2001年12月11日之前仍然有效,专利权人应当在2002年1月11日前缴纳第16年的年费。

年费金额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公告的规定确定。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延期予以公告,但不更新专利证书,原专利证书将继续有效。

特此宣布。

2001年12月10日

上一篇:焦作市出台意见助力商标战略加快实施商标
下一篇:公益品牌注册成商标玉树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