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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4号——烟台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

2021-02-07 15:08:04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件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4号

发行日期:2002年2月22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日

根据《原产地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依法受理烟台原产地葡萄酒产品保护申请,并已通过正式审查,现予以公布。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的申请,烟台葡萄酒原地理范围拟划定为烟台市管辖的行政区域。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原产地烟台酒类产品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从即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原产地烟台葡萄酒产品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原产地产品保护机构备查。

200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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