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1号——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
2021-02-07 15:08:07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件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1号
发行日期:2002年2月22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2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依法受理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通过正式考试后,现在宣布。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的申请,龙口粉丝原地理范围拟划分为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管辖的行政区域。相关单位或个人对龙口粉丝产品原产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从即日起三个月内提交至我局;龙口粉丝产品原产地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产品保护机构备查。
200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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