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8号——小站稻米(津沽牌)原产地标记保护公告
2021-02-07 15:08:28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8号
发布日期:2002年4月8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8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通过小站大米(金谷牌)生产企业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现予以公布。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从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200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