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意见的通知
2021-02-07 15:08:58
颁发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号:鄂政办发[2003]4号
发布日期:2003年1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17日
生效日期:1900年1月1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月17日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2002年12月25日)
为了切实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支持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专利工作的意义
专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和促进技术创新的法律制度。是激发发明创造、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鼓励技术创新成果商品化和市场化、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加强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应用,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与经济结合、不断提高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专利意识,保护知识产权,树立依靠专利制度推动技术创新的思想,切实增强抓专利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二、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知识产权法规。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和完善我省专利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专利管理和保护运行机制。
加强各类科技项目的专利管理。科技、教育、规划、经贸等部门在制定各项科研、发展和技术改造规划时,要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加大对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抢占高新技术发展的制高点。科技计划管理要与专利管理有机结合,专利工作要贯穿科技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建立科技计划,需要分析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以获得专利为项目目标和验收指标,提高科技计划质量和科研目标的准确性。科技成果鉴定或者验收前,应当要求完成科技成果的人提交知识产权报告,以扩大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
改革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在科技评价体系中,应增加专利管理的权重,将专利的数量、质量和保护作为评价一个地方或单位科技进步的重要依据,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绩效评价、职称评定和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拥有发明专利的技术中心将首先升级。省级技术中心两年内无专利产出的,取消其省级技术中心资格。推荐参加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奖时,要把是否获得发明专利权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加强地方专利管理机构建设。各地要重视和加强专利管理机构建设,理顺专利工作管理职能。专利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专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职责。要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专利工作培训,加快专利管理、专利执法、专利代理、专利评估和诉讼等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专利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全省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落实专利工作机构,配备专利工作人员。要把专利管理和保护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程和总体发展战略,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并重,大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使用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和经济竞争能力。
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工作。所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都要有专人管理专利工作。通过实施专利战略、标准战略和名牌战略,建立一批基于重大专利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专利保护标准的技术壁垒,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成为充满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大力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从事专利代理、专利许可贸易、专利信息服务、专利资产评估的中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行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审批和认证制度。地方专利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为公众特别是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加强支持专利工作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专利事业的投入。要采取有效措施,筹集资金,增加对专利事业的投资。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导向、企业投资为主体、风险投资、外资和社会闲散资金为参与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专利发展融资体系。
设立专利发展专项基金。从2002年开始,省财政在年度预算中拨款100万元用于专利宣传、人才培养、专利行政执法、专利战略研究,对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特别是国外专利申请进行重点和选择性支持。市、州、县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专利工作。企业是专利开发的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专利申请、维护、奖励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产品的专项资金。
实施各种激励政策,促进技术创新。专利授权后3个月内,专利权人应当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放奖金;单位自行实施的,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可以每年按照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净收入的2-5%和实施外观设计专利净收入的0.2-1%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支付报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从净收入中提取10-30%,向发明人、设计人和对专利技术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支付报酬,或者以期货股份、期权或者其他方式奖励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设计人。以股份形式作价的专利技术,应当提取不少于20%的专利技术股份,授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加大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和产品,特别是发明专利,应优先纳入省、市新产品和国家新产品推荐计划以及国家和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专利技术的实施,特别是发明专利的实施、应用和产业化。有关部门应当将产业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的资金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省结构调整方向和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
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机构重点实施和转化风险投资基金,充分发挥专利作为财产和资本在投融资中的作用。鼓励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器和专利技术市场,吸引自主知识产权所有者进入孵化器创业和专利技术市场交易,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知识产权、技术监督、海关、外经贸等部门要共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抓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环节,以及科技园、大型展览会、技术商品交易市场、综合商场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及时有效调解专利侵权纠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专利权人和当事人。
第四,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内容,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局会议制度。省知识产权局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科技、计划、财政、人事、经贸、外贸、海关、司法、公安、质监等部门参加。,对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省知识产权局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面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特别是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的发明创造积极性。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的良好氛围,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切实推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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