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要在国外办理商标注册
2021-02-07 15:09:08
颁发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出版日期:1964年1月15日
实施日期:1964年1月15日
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许多外贸公司不得不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因此,他们需要在中国申请声明和证书等公证文件。目前,公证员使用的这类文件一般都是按照外国登记机关的文本翻译的,文本中有很多不准确和不正确的说法。因此,经与外交部领事司、外贸部办公厅等有关单位研究,重新制作了三份与商标在国外注册有关的声明、证明样本,附于本通知。请交给公证处使用。
附件:3种申报及证明样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