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69号
2021-02-07 15:09:58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69号
发行日期:2004年6月7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7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通过阳澄湖大闸蟹(翁丁牌、巴鲁牌)和通州腐乳(新中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200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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