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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号标准(ZC0007-2004)

2021-02-07 15:10:03

颁发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3号

发布日期:2004年1月7日

实施日期:2004年1月7日

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文献号标准》(ZC 0007-2004),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月7日

附件:专利文献编号标准(ZC0007-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ZC 0007-2004

专利文献号标准

2004年1月7日发布,2004年7月1日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

前言

专利文件编号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07-2004。

本标准的附录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号标准工作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唐、吴全洲、郑宁、黄、杨策、宁龙、朱仁秀、、何月峰、徐浩华、三、吴、石萍、、、冷哥、严永刚

向前

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制定本标准。

为了方便快捷地检索和获取中国专利文献,进一步提高为公众服务的质量,本标准修订了专利文献编号规则,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专利文献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文件的编号规则和使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任何载体形式(包括纸质载体、缩微胶片、磁带或软盘、光盘、在线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公布的专利文献号。).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除非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专利申请

本标准所称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2出版

本标准所称公布,是指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的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公布,或者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公布。

2.3公告

本标准所称公告,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找到驳回理由而被授予的授权公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批准,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时的授权公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公告。

2.4专利文献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件,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公布的授权专利文件。

2.5专利文件编号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公布和专利授权公告时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的文献识别号。

3制定原则

3.1唯一性原则

为了使专利文件与其专利文件编号之间的关系清晰明确,本标准制定的专利文件编号规则遵循唯一性原则。

唯一性原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基于专利申请形成的专利文件只能获得一个专利文件号,在专利申请的不同程序中公布或公告的专利文件类型由相应的专利文件类型识别码决定;二、专利文献号只能用于专利申请形成的专利文献。

3.2实用原则

为了便于专利信息的检索和公众的理解和记忆,本标准采用简明实用的编号规则,专利文献号包含表示专利申请的类别号和表示专利文献发表或公告顺序的序号。同时,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号和发明专利授权的公布号采用相同的专利文献号,类别差异由相应的专利文献类别识别码决定。

4专利文件编号规则

4.1专利文献号的组成和结构

专利文献号用9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类型号和序号。

专利文献号中的第一位数字表示申请类型号,第二至第九位数字(共8位)是文献序号,表示文献发表或公告的顺序。

4.2申请类型号

专利文献号中的申请类型号由一个阿拉伯数字表示。所用数字的含义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指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上述申请型号中未包含的其他阿拉伯数字用作型号时的含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4.3文献序列号

专利文献号的序号用8个连续的阿拉伯数字表示,根据发明专利申请的首次发表或者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的首次发表而增加。发明专利授权的公告号遵循发明专利申请首次公布时给予该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文件号。

4.4专利文件编号图

5专利文献号使用规则

5.1专利文献号排列规则

专利申请形成的专利文件只能获得一个专利文件号,后续公布或公告(如专利申请的修订版和专利部分的无效宣告)中分配给该专利申请的专利文件号与首次获得的专利文件号相同,不再另行编号。专利申请的公布或者公告所产生的专利文件的种类,由专利文件的相应识别码决定。

5.2专利文献号、中国国家代码CN和专利文献类型识别码的联合使用

本标准特别指出,无论是中国国家代码CN还是专利文献类型识别码都不构成专利文献号的一部分。但是,为了完整地识别专利文献的出版国,并在不同的程序中出版或公告,应同时使用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和相应的专利文献类型识别码(见ZC 0008-2004专利文献类型识别码标准)。联合使用的具体内容见本标准附录。排列顺序应为: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类型识别码。如有必要,可以在国家代码CN和专利文献号之间,以及专利文献号和专利文献类型识别码之间使用一个单字节空。如下图所示:

CN XXXXXXXXX A

CN XXXXXXXXX B

CN XXXXXXXXX C

CN XXXXXXXXX U

CN XXXXXXXXX Y

CN XXXXXXXXX S

(注:A、B、C、U、Y、S为专利文献的识别码)

5.3专利文件编号的书写和打印格式

除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专利文献号的所有编号必须连续书写或打印外,为了保证专利文献号的易读性,在打印和数据显示格式中,允许在申请类型号和文献序号之间使用一个单字节空。

空框架不得用于文件序列号的数字部分。

除上述5.1中规定的词语、数字、符号或空字符外,不得在专利文件编号之前、之后或之中使用其他词语、数字、符号或空字符。

6参考相关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参照以下标准:

ZC 0006-2003专利申请号标准(2003年7月版)

ZC 0008-2004专利文献类别识别码标准(2004年1月版)

知识产权组织第3号“用两个字母代码代表国家、其他实体和政府间组织的推荐标准”

(1999年4月版)

知识产权组织第6号“关于已公布专利文件编号的建议”(2003年6月版)

知识产权组织第13号“关于对专利申请、补充保护证书、工业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编号的建议”

(1997年11月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16号《识别不同种类专利文件的推荐标准代码》(2001年6月版)

7专利文献号标准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人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条款和内容对专利文献号标准进行管理,并负责为专利文献号标准建立有效的运行环境。

本标准管理员的具体职责是:

——负责专利文献号的管理和维护;

-解释本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建议。

8发布专利文件编号标准

本标准于2004年1月7日发布。

专利文献号标准的实施

9.1专利文献号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9.2专利文件编号标准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

9.3专利文献号标准的改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应当对本标准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制定新的标准代替本标准。

附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文号

发明专利文件编号

┏┏│││││┃│││││││││││││^││^ ^ 9文学│描述┃┃││联合使用类别代码││┃┠──────┼───┬────6个││││││┤───── ──┤├─────┼────────┃发明专利舒鸣│ CN 1 00378905 A9 ┃ ┃(全文转载) ││┠─────────┼────┼────────┤├─────┤┃┃发明专利说明书(转载标题页) │cn1 00378905 b8┃┠───┤┃┃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公告│ │ cn1 00378905c1 ┃ ┃(第一次) │ │ ┃ ┠ ─ ─ ─ ─ ─ ────κ━━━━━━━━━━━━━━━━━━━━━━━━^━━^┖^ 9文学│描述┃┃││联合使用类别代码││┃┠──────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CN200364512 U8│同一个专利申请364512 U9│ ┃┃(全文转载)│┃┠────┤├───┤┃. │ cn200364512 y2 ┃ ┃公告(第二次)│┃┃││││││││││││││││││││^ 9474代码, 文献│描述│┃┃│联合使用类别代码│┃┠──────┼────┬───────┼──s│┃┠───────┤├─────┼─────────外观设计专利部分失效│ │ cn3 00123456s1 ┃ ┃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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