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07号——赣南脐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公告
2021-02-07 15:10:05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07号
发布日期:2003年11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17日
根据《原产地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依法受理安吉白茶、赣南脐橙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已通过正式审查,现予以公布。将划定的原产地如下:
1.根据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安吉白茶的地理产地拟划定为浙江省安吉县管辖的行政区域。
2.根据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的建议,赣南脐橙原地理范围规划为新丰、寻乌、安源、赣县、南康、杜愚、定南、陇南、瑞金、会昌、兴国、黄金地带、章贡区等13个县(市、区)所辖行政区域。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的地理原产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的原产地保护申请材料应存放在我局的原产地保护机构备查。
200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