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91号
2021-02-07 15:10:46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91号
发行日期:2004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8日
根据《原产地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通过安溪铁观音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审查,现批准实施安溪铁观音原产地保护。
一、区域保护范围
安溪铁观音的地理范围以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福建省安溪县列为安溪铁观音地理区域的请示》(安正[2003]综号)中提出的地理范围为准。90),是福建省安溪县所辖的行政区域。
二、质量和技术要求
安溪铁观音应符合以下主要质量和技术要求:
(1)茶树品种:铁观音。
(二)茶园管理:采用无性繁殖的方法进行繁殖,10月至11月或2月至3月初春阴雨天后种植。
(3)茶青采摘:每年春、夏、夏、秋(冬)采摘。
(4)加工工艺:初级加工工艺(采摘青→冷却青或烘干青→摇青→摊青→杀青→揉捻→初级烘干→初级揉捻→二次烘焙→二次揉捻→烘干→生茶)。精制过程可分为两种:“清香型”(毛茶是摘梗、筛选、除杂、勾兑)和“浓香型”(毛茶是摘梗、筛选、除杂、勾兑、焙炒)。
(e)产品特征:明显的音韵。产品外观胖,卷曲,厚重。香色青油,汤色青黄明亮,香气高鲜长;浓香型黑油,沙绿色明显,汤色金黄或橙黄色,香味浓郁持久,滋味醇厚甘甜。
清香型品质应在3级以上,浓香型品质应在4级以上。
三、产品原产地特殊标志的使用
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的生产者,如使用安溪铁观音的“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并通过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安溪铁观音的“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安溪铁观音原产产品实施保护措施。
200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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