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6号
2021-02-07 15:10:56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6号
发布日期:2004年7月1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条例》,我局组织并通过了吉林省鲍彤中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吉林省长白山原产地域人参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现已注册。
从现在起,吉林鲍彤中草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吉林长白山使用吉林长白山人参产品的专用标志,获得产品原产地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管。
特此宣布。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