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51号
2021-02-07 15:11:01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51号
发行日期:2004年10月21日
实施日期:2004年10月21日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通过海南岛盐(HIS牌、海南岛牌)、白蒲黄酒(水明楼牌、白蒲牌)、故城湖蟹(故城湖牌)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现宣布合格。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材料保存在我局备查。
200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