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2号
2021-02-07 15:11:09
颁发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2号
发行日期:2004年8月31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31日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条例》,我局已通过黄岩柑橘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实施黄岩柑橘原产地域保护。
一、区域保护范围
黄岩蜜桔原产地地理范围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黄岩蜜桔原产地产品保护区的函》(黄征[2003]18号)中提出的地理范围为准,现由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管辖。
二、质量和技术要求
(1)品种:本地早造、早菊、七久、如菊、拱川温州蜜橘。
(2)栽培。
1.种苗繁殖:以柑橘为砧木,嫁接繁殖优良植株和母树。
2.管理技术:高墩限根栽培,大树枝修剪。
3.施肥时间:芽前、收获后、稍暑后。
(3)质量特性。
果皮橙黄色,肾形,中柱空,果肉柔软,酸甜适口,可溶性固形物10.5%以上,可食率70%以上,总酸1%以下。
当地早果扁圆形,果皮薄而滑,汁多味浓;早橙果实扁圆形;果实扁圆形或圆锥形,果皮略粗糙,脆而香,耐贮藏。乳橙果实扁圆形,汁胞橙黄色,味甘清香;宫川温州蜜柑果实扁圆形,皮薄味甜。
三、产品原产地特殊标志的使用
黄岩蜜桔原产地域的生产者,如使用黄岩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提出申请,并通过初审。黄岩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黄岩蜜桔原产地产品实施保护措施。
特此宣布。
200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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