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充分利用商标法律增强核心竞争力商标
2021-02-07 15:12:44
“中粮集团的发展和企业品牌竞争力的提高,一直得益于中国商标法的保护和支持。”在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上,中粮集团董事长宁的讲话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共鸣。
中粮集团是新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粮油食品企业,也是中国最早从事商标管理和商标建设的企业。
商标法律制度为中粮集团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中粮最早的注册商标可以追溯到1955年“飞轮”和“梅林”的罐装商标。在当时重视出口和保护商标的法律环境下,以“梅林”、“珠江大桥”、“红梅”为代表的一系列外贸食品商标在国内外注册,在国内外获得了很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国家的出口和创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92年后,中粮开始从单纯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向产业化、多元化转变。与此同时,中粮集团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种类和数量也日益增多。
宁表示,在此过程中,中粮集团培育了一批在国内市场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商标和产品,如“长城”酒、“茯苓门”食用油、“金帝”巧克力等。
2005年以来,中粮集团围绕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全产业链粮油食品企业战略,制定并实施了“中粮集团知识产权战略”,通过自主创新和投资收购推动品牌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包括“月锅”果蔬汁饮料,“佳佳康”肉制品,“我买网”电商网站,“欢乐城”都市综合体,“蒙牛”
宁说,中粮集团注册商标的发展是中国经济史和商标史的缩影。
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战略
宁认为,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商标法律制度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法律范畴,与企业的发展壮大紧密相连。
“首先,商标法是企业商标战略的法律依据,是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的出发点。”
宁表示,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指明了战略方向。以此为指导,2010年,中粮集团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和《关于加强SASAC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制定并发布了《中粮集团知识产权战略》。该战略对集团商标管理的历史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对集团商标的注册、管理、应用和保护进行了规划和定位,并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权力和职责进行了系统设计。立足集团客观实际,面向未来,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大大提高了中粮集团的商标管理水平。
第二,商标法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制度保障。
商标之所以能够体现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原因是合法注册的商标具有合法的垄断效应。宁强调,中国企业应利用和充分利用商标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增强核心竞争力,获得竞争优势。其中,促进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有力的手段。
他说,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普通商标要广得多。中粮集团一贯高度重视利用驰名商标制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注重驰名商标的法律功能,维护自身商标的强势凸显、知名度和美誉度,防范和制止他人搭便车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注重利用驰名商标制度进行工商打假和司法维权。
目前,中粮集团及其下属经营单位的中国驰名商标已得到国家认可:“中粮”进出口代理、“长城”葡萄酒、“茯苓门”食用油、“雪莲”羊绒、“中国茶”茶、“海迪”茶、“猴王”茶、“蒙牛”牛奶、“酸奶”乳制品、“绿色心情”冰淇淋等
第三,商标法是企业维护商标专用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宁表示,中粮集团一贯重视商标权的保护。多年来,采取各种措施和方式,积极维护集团商标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不仅通过工商部门查获销毁大量侵权产品,还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防止侵权产品进出口;同时,针对产品数量巨大、行为严重的侵权者,通过刑事指控和民事诉讼,进一步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议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
鉴于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宁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侵权人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民事赔偿金额,对屡犯者给予适当的惩罚性赔偿。他还建议简化商标注册、异议和复审程序,以防止企业在过于复杂的行政程序中浪费大量人力物力。
他还建议采取措施,有效解决商标抢注、“搭便车”、“站在名牌旁边”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加强商标代理人和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管理,避免行业恶性竞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