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暗讽加多宝公证白忙活 争完商标争装潢加多
2021-02-07 15:12:51
短短几天,GPHL和加多宝就从“不排除合作的可能”变成了“法庭上见”。根据最新公告,GPHL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贾多宝,贾多宝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老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针对加多宝此前宣布的“神秘协议”,GPHL和加多宝再次上演了针锋相对的口水战。
据报道,8月13日,加多宝品牌管理部部长王向媒体出示了北京市公证处7月9日出具的公证书,以证明加多宝7月13日公布的《商标许可协议》的真实性。
GPHL律师马立军8月15日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公证(加多宝的)与公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其实是一样的。所谓的原创只有一个,就是抄袭。21份,仅此而已。”GPHL副总经理倪一东也表示,GPHL已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对该协议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光耀:存在不一定是真的
在加多宝认为铁证如山的公证面前,GPHL根本不买。马立军律师表示,广药从法院获得了北京方圆公证处的公证文本。“它只能证明这种物质的存在。我们怀疑原文是否真实有效。存在的不一定是真的。”并质疑加多宝“为什么不能大张旗鼓的提交原作?”
一位要求不具名的公证员告诉记者,公证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但法院是否认可则另当别论。如果对方提出质疑,公证结果可能被推翻。
这份期待已久的协议,至今未见其真面目,蒙上了一层浓浓的神秘。加多宝表示,《商标许可协议》授权加多宝集团母公司宏道集团从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独家使用和销售“王老记”红色罐装和瓶装凉茶。在此期间,除了加多宝公司之外,任何企业和个人都生产和销售带有“王老记”字样的红色罐装和瓶装凉茶。
加多宝品牌管理部负责人王表示:“我们7月13日公布的商标许可协议经过公证,其真实性毋庸置疑。今年5月,该公司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找到了该协议的备案文件,然后进行了复制和公证。”
600万元VS100亿元
目前,加多宝和GPHL对王老吉装修的争夺已经进入了一场激烈的实弹对抗。公告称,加多宝诉王老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三个“立即停止”: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独特包装和装潢,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红罐”和“红罐凉茶”。以及“红锅王老记”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立即停止生产红锅王老记凉茶;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相比之下,GPHL的说法“更糟糕”。GPHL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侵犯其“王老记”品牌的虚假宣传,并在中国地级以上的报纸、电视台和网络上向原告发表道歉声明,以消除不利影响。并立即停止使用类似于“王老吉”凉茶饮料包装装潢的罐装、瓶装“加多宝”凉茶饮料包装装潢,销毁库存的所有侵权装潢,停止生产销售具有侵权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
赔偿方面,GPHL暂定总金额6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被告自2012年5月10日起侵犯原告广州市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为“原告为保护知识产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是,贾多宝并没有示弱。虽然诉讼中的赔偿金额只有50万元,但贾多宝每空都高呼广州制药的一系列侵权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贾多宝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给贾多宝造成了严重的声誉和经济损失。不排除对GPHL的索赔,索赔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对于可能高达100亿元人民币的天价索赔,GPHL律师马立军表示:“那我们拭目以待,GPHL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配合。”
业界希望双方能够和解
贾多宝指出,根据经过公证的合同,广州制药作为商标备案义务人,于2003年6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备案。在加盖公章提交的备案申请中,明确写明商标许可合同生效日期为2003年1月20日,终止日期为2013年1月19日。2008年和2009年,GPHL两次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出示证明,证明该协议真实有效。
一些律师认为,只要双方签署的协议获得批准,在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之前,该协议将被视为有效,经注册和公证的《商标许可协议》比以往任何相关协议都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根据这一理解,加多宝在协议有效期内仍可合法经营红罐“王老吉”。
知名知识产权学者张萍女士指出,在王老吉商标仲裁案中,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认定两个补充协议无效,存在一些法律瑕疵:“两个协议分别于2002年和2003年签订,2005年(GPHL)未提出异议,2010年提出无效,从法律角度看存在瑕疵。无论是从表见、诚意,还是企业法人的权利义务,都要考虑。”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组组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认为,这起诉讼无疑会造成王老吉品牌价值的损失:“双方打起来都不好,所以和解是最好的办法。”
但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GPHL和加多宝互抛橄榄枝的场景一去不复返,双方离和解越来越远。本报将继续关注王老吉案的最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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