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中文商标拼音仍可用
2021-02-07 15:14:28
法院裁定,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对“乔丹”的在先名称权(“在先权利”是指商品名称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权利。,这是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获得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的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予以撤销。因此,判决应当撤销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和一审、二审判决,并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关于拼音“乔丹”和拼音“乔丹”与图形组合的争议,法院裁定,约旦不享有拼音“乔丹”的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并未损害约旦的在先姓名权。因此,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约旦的重审申请。这场打了四年的“拔河”终于结束了。(央视) (原标题:撤销中文商标拼音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