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21-02-07 15:14:46
在申请执行人定安县小额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与定安绿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人定安绿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被依法查封并委托拍卖,但三次拍卖均告失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已依法以第三次拍卖底价变卖遗嘱执行人上述财产,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1 .房产出售:鼎城镇塔岭新区奇峰路土地[土地证书编号。:定安郭勇(2012)358号]6671.8平方米二、售价:9186209.62元;保证金200万。3.购买申请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四.申请购买登记方式: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我们愿意按照2016年12月7日《出售房产公告》(地证字第143-15号)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已出售的房产”。五、缺陷描述:上述房屋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销售公告发布后,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登记申请,将以公开销售会议的形式进行销售,公开销售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6年12月7日联系人:吴章平电话:63833761(原标题: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出售房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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