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正确行使权利
2021-02-07 15: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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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拒绝审查程序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认为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驳回。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其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查员的责任和专业水平。由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很难统一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后,不应轻易放弃,而应认真研究驳回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应及时申请复审。
复审请求应当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设立,是与商标局平行的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除负责驳回复审外,还受理:①对商标局驳回其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决定的复审;(二)审查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三)审查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的决定;(四)审查商标局撤销其不当注册商标的决定;⑤审查在先商标所有人提出的注册商标争议;⑥审查不当商标的注销申请。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就有关案件作出裁定。
2.异议程序
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中公布初步审定的商标,该公告称为《初步审查公告》,也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对公告商标的初步审定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异议但裁定异议无效的,该商标才会被核准注册。
所谓异议,是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主要是就商标的初步审定向社会咨询,对商标审查进行社会监督,有助于及时纠正商标审查中的偏差。
作为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受到他人质疑是正常的。当事人收到商标局的异议通知和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后,应当认真研究对方当事人的异议理由和有关事实。如果认为异议理由不存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反驳对方的观点,以此说服商标局核准其自有商标的注册。
首先作为注册人或申请人,你也应该充分利用异议程序来阻止对你的商标注册。当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此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当事人应当在异议期间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阻止其注册,保护其商标专用权。
除了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外,还应注意防止他人的权利妨碍自己的正常经营活动,如他人将商品的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及时提出异议,以防止其注册。
3.注册商标的撤销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注册,即在商标局设立的《商标注册簿》上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发布后,异议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或者异议被裁定无效的,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商标一经核准注册,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注册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或者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
但对于那些违法的商标,即使已经注册,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撤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撤销该商标注册的程序主要包括争议程序和不当注册商标的裁定程序。
争议程序对提起争议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先商标注册人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注册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提起争议。争议应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审查双方提供的事实和理由,并酌情做出取消或维持注册的决定。
不当注册裁定程序规定,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中,除争议程序解决的内容外,其他违法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该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注册。
无论是通过争议程序还是不当注册程序被撤销,商标专用权从一开始就被视为不存在。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办公室编写了《知识产权保护干部读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