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关于在保健酒上申请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1-02-07 15:17:28

上标——中国商标交易的领先品牌;商标转让,专注于商标转让注册平台14年,商标注册转让金额在全国遥遥领先,商标注册,商标费用,商标注册时间_商标转让流程,商标买卖,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嘉兴/温州,热线:document . write(is phone);

    


正文:关于在保健酒上申请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复函

商标函(2003)40号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保健酒商标的请示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保健酒”是“酒(饮料)”的一种,属规范的商品通用名称,可以在第33类直接申请注册。

  二、关于是否需要在“保健酒”商品上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应视你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而定。如你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包括“酒(饮料)”或“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则该商品范围已经包含了“保健酒”,无需重新注册;否则应根据《商标法》第21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的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三、在保健酒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所需文件无特殊规定,与在其它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相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上一篇: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题的答复
下一篇:打击侵犯商标权违法犯罪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