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和商标权保护的期限
2021-02-07 15: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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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保护是什么?商标权保护是指运用法律手段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完善商标法律制度的中心环节。在商标权的法律保护方面,中国实行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
(一)商标保护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批准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分和判断侵权的重要界限。“核准注册商标”是指商标局注册的可见性标志。“批准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批准的特定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擅自改变商标的构成要素,也无权擅自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涉及商标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不追究侵权。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及与注册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
1、相似商标是指两个商标之间的比较,在字体、发音、文字或图形的含义构成和颜色,或者文字和图形的整体结构上,容易使消费者误认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同类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的商品。,或者有特定的连接。
3.商品和服务之间有特定的联系。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该商品和服务视为近似。
(二)商标保护期限,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在中国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延长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使商标注册人能够继续保持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十年。注册续期获得批准后,将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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