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2021-02-07 15:19:55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考试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依法设立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对认证标志所认证的特定商品进行质量监督的能力。申请人应当提交详细说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机构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的材料。
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使用认证标志的目的;
(二)经认证商标认证的商品的具体质量;
(三)认证标志的使用条件;
(四)认证标志的使用程序;
(五)使用认证标志的权利和义务;
(六)用户违反使用管理规则的责任;
(七)注册人对使用认证标志的商品的检查监督制度。此外,商标局还将审查认证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