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的法律定义
2021-02-07 15:20:17
一、什么是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注册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产生的商标权争议。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相冲突,即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在市场上造成消费者误解,因此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br/】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且商标标准注册日期先于被申请人商标标准注册日期;两个有争议的注册商标所认可的商品必须是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所认可的图形、文字或者其组合必须相同或者近似。
二.评估程序
商标争议的对象必须是注册不满五年的商标(恶意注册除外)。但是,对于在核准注册前已经被异议裁定的商标,不允许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也可以申请争议裁决。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申请人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提出争议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提交《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并限期回复。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双方公开答辩。
三.纠纷裁决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的理由和事实,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争议商标被撤销,争议理由成立的;争议理由不能成立,争议商标应予维持。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商标被撤销的,争议方应当限期退还《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予以公告。
负责编辑: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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