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2021-02-07 15:20:18
耿律师。com回复: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具体而言,目前的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专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只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以约定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按照约定不允许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
(2)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只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以约定的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允许他人单独使用该注册商标;【/br/】(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以自行或者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用的许可类型,但许可人应当对使用被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如果您被允许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您必须注明被许可方的名称和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原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标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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