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申报
2021-02-07 15:20:47
“驰名商标”概念: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申请驰名商标的方式:
1.行政方式: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确认。
认定程序:首先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由商标局组织审查。期间,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并将鉴定结果以公告形式公布。
应用流程图
向上级报告
检查
宣告
2.司法途径:借助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特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可以做出司法认定。
申请驰名商标所需材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应提供国家行业协会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行业证明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地域(应提供相关主要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列出该商标在各类商品或服务以及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6.该商标近几年的广告发布(需提供相关主要广告合同复印件及广告图片);
7.商标的最早使用和持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的最早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其他有关著名商标的证明文件(如省级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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