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申请指定商品、服务项目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2021-02-07 15:21:08
但是,由于美国的商标申请制度和中国产品在美国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国内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企业和个人在扩大或计划扩大美国市场的同时,也在积极选择在美国申请商标注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由于美国的商标申请制度和审查制度明显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类似制度,如何选择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避免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因选择项目的偏差而出具审查意见,对于商标代理行业来说, 
本文将简要分析美国商标申请中规定的商品和服务选择的特点以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选择由商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的依据 
选择由美国商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目前,我们依赖于& nbsp;我们可接受的& nbsp;商品和服务的识别& nbsp;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有以下特点: 
(1)参考但不完全遵循nice分类 
虽然USPTO没有固定的信息表,但遵循NICE分类。2007年1月1日,参照全球范围的商品和服务分类,USPTO系统修订了现行手册,以适应《尼斯商品和服务分类》第九版的发布。& nbsp
USPTO颁发的注册证书除了现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NICE分类组号外,还有旧的美国号,方便检索美国相应的员工。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与尼斯的商品和服务分类不同。 
虽然美国在申请商标时对指定的项目数量没有限制,但理论上,申请人可以申请无限制的项目,但在商品审查阶段或商标注册后的第五至第六年,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每一类商品的使用证明。一旦申请人不能提供使用的全面证据,商标可能会被拒绝或撤销。同时,商标注册后,第三人也可以要求商标注册人提交商标指定的任何项目的使用证据。一旦商标未能提交使用证据,美国专利商标局可能会撤销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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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服务更新快& nbsp;申报项目的规模要灵活 
目前商品/服务更新速度比较快,对于过去未被USPTO接受的项目,国际公认的分类和术语也逐渐得到认可。在美国商标审查的情况下,如果有 device,instruments,instruments等一些笼统的词语。在商标指定项目中,除非对商品有具体说明,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一般不接受该项目。然而,这些词的使用逐渐被美国采用。比如2007年11月正式接受电脑外设;医疗、牙科或兽医手术器械的手术器械于2008年3月获得批准。
另外,USPTO一直接受社会层面的各种建议更新其信息表。在1994年10月生效的《货物和服务的可接受识别》手册的使用中,USPTO规定,Common & nbspsense &应& nbsp indicate & nbsp when & nbsp language & nbsp that & nbsp dots & nbsp not & nbsp appear & nbsp the & nbsp PiD & nbsp MANual & nbsp Pis & nbsp acceptable。(即使商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合MANUAL & nbsp的规定,只要用通用语言明确说明,也可以接受。) 
然而,国内从事对外贸易和商标代理的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可能经常使用英语,但毕竟我们不是在以美式英语为母语的环境中长大的。对于一些具有地区和民族特色的新兴商品或服务,我们有时无法全面有效地进行翻译。如果是按照Nice分类的项目译名进行申请,USPTO的审查员基本上会给出官方的审查意见 
我相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寻找与申请的商标指定项目相同的、已经在美国注册的国际知名品牌,参照当时指定的项目进行翻译选择。 
由于USPTO的商标信息对公众是免费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USPTO数据库进行搜索,所以如果我们采取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将会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 nbsp;
比如某重工业企业在美国申请商标,可以参考三菱、小松等商标信息;企业申请在线网络服务商标,可以参考WOW(魔兽世界)的商标信息;汽车企业的商标可以参考宝马、奔驰、SAAB的商标信息;中药企业可以参考同仁堂的商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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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虽然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标准和手册不断更新和变化,但它们仍然可以为打算在美国申请商标的其他个人和企业提供参考。(施立)&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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