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2021-02-07 15:21:16

  

核心提示: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br/】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第四条商标注册人要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利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的需要,可以认定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不满三年的,无需重新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额和销售面积;【/br/】( 2)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等。)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及其在国内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地区)的销量和销售面积;【/br/】( 4)该商标的广告情况;
(5)商标最早持续使用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文件。第六条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时应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br/】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和申请人,并予以公告。【/br/】第八条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不近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九)项所述不良影响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注销,但恶意注册没有期限。【/br/】第九条在不相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暗示该商品与该驰名商标注册人有关联,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br/】第十条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注册;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在判断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述行为是否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时,应当考虑商标的独创性和驰名程度。【/br/】第十二条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将商标冒用为驰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行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由行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处理。第十四条本规定中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www.86sb.com/topic/1.html www.86sb.com/topic/3.html www.86sb.com/topic/4.html www.86sb.com/topic/5.html www.86sb.com/topic/6.html www.86sb.com/topic/7.html www.86sb.com/topic/8.html www.86sb.com/topic/9.html www.86sb.com/topic/10.html www.86sb.com/topic/12.html www.86sb.com/topic/11.html www.86sb.com/topic/2.html http://www.86sb.com/topic/13.html

上一篇:共同体商标的优势
下一篇:原产地名称权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