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商标专利注册法
2021-02-07 15:21:35
第一条为识别工业品、农产品和其他商品而设计的商业商标,包括商标的各种组成部分,如商标图案、肖像、数字、字母、说明、印章、装饰等。国内某个城市或地区也可能需要一个商标来区别于农民组织、工厂主组织、商人组织的产品商标。
注:除非政府有强制性要求,否则商标是否应该独立。
第二条只有注册商标才被认定为专有商标。
第三条无论伊朗人还是外国人,如果在伊朗有工业、农业或商业企业,其商标一旦按下列条件注册,即可享受本法的保护。
第四条不在伊朗境内的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法的保护。
1。依照本法规定在伊朗注册商标;
2。企业在本国但根据《公约》和本国法律保护伊朗商业商标的国家。
第五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或商标的组成部分
1。伊朗国旗和使用伊朗国旗作为商业标志的伊朗政府旗帜,如伊朗红新月标志、伊朗国徽和伊朗政府颁发的奖牌;
2。被废除的标志;
3。不利于伊朗领导人的词句;
4。红新月会、红十字会等官方机构的标志;
5。有损公共秩序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标志。
第六条商标注册人必须亲自申请注册申请表或让其代表到德黑兰初级法院办公室专门设立的注册办公室,并在提交注册申请表后立即索取收据。
第七条登记办公室负责人在收到登记申请表及附件后十五日内,有权决定是否受理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被拒绝的,应当明确说明拒绝的理由。注册申请人可以在十天内向德黑兰的下级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下级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被注册办事处负责人受理的,或者被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受理后,德黑兰的注册机关有责任在法院终审判决作出后十五日内对申请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并出具正式注册证书。
第九条登记机关负责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受理登记申请:【/br/】1。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申请注册的商标以前已经以他人名义注册,或者与注册商标有某种程度的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第十条商标注册应当填写下列信息。用字母写下报名日期的年、月、日。
2。商标申请人的姓名、职业、住所和国籍。如果允许代理人注册,代理人的姓名应写清楚。
3。申请注册的商标所服务的产品的品牌、特点和档次。
4。简述申请独占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各个部分
5。要缴纳的登记税。
第十一条注册商标或者其服务的产品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注册,否则不受保护。
第十二条商标可以转让,但是依照本法规定在第三人面前注册的,转让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因变更注册商标或者注册由商标服务的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在注册后十五日内,在司法部自费出版的官方刊物上公布注册情况。
第十四条注册商标自注册之日起受保护,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届满,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重新注册。注册后,商标有效期延长十年,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商标注册应当缴纳下列费用:(1984年3月20日修订)【/br/】1。申请商标登记表的费用为200里亚尔[br/]2。商标注册费5000里亚尔(不含产品等级费)
3。商标服务的产品等级费为每等级500里亚尔
第十六条下列人员可以对注册商标或者注册商标提起诉讼:【/br/】1。认为商标是自己的;
2。相信这个商标和自己的商标有一定的相似性,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其商标未以自己的名义注册的,应当在起诉的同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并缴纳注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告企业不在伊朗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等额收取起诉费。
第十七条起诉人的商标在起诉前已经注册的,必须按照程序通知商标注册人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应诉。如果他未对诉讼作出回应或撤回其登记申请,检察官应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内诉诸德黑兰初级法院。【/br/】由于本条款涉及暂停注册,只要被申请人未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内出庭或应诉后未跟进,该商标将以起诉人的名义注册,被申请人应向政府缴纳一定的费用。
第十八条注册商标被起诉的,检察官应当直接到德黑兰初级法院起诉,并可以请求撤销原注册。
第十九条如有超出司法部规定的情形,应按商事诉讼原则进行调查审理,以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为最终判决。【/br/】注:终审判决刊登在司法部官方杂志或日报上由胜诉方支付,胜诉方可要求将上述费用记入败诉方的赔偿金。
第二十条如果检察官证明其商标在申请注册前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法院的判决是该商标应当以检察官的名义注册;如果原告的商标已经在注册机关注册,法院的判决是:以前的注册无效,以原告的名义重新注册。
第二十一条上述条款的内容也适用于原告的商标转让登记、商标变更登记或者商品变更登记等下列情形。
第二十二条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后三年内未提起诉讼的,以后不得再提起诉讼。除非能够证明被告在注册时知道该商标属于检察官或被他人转让给检察官,并且该商标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如果被告证明原告在注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知道该商标被注册,那么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本章,司法部应制定必要的规章,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填写申请表的方法
2。文件必须是原件、副本、经认证的译文或作为申请表附件的下一版
3。商品等级
4。如何核准商标注册 www.86sb.com/topi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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