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约谈电商:双十一等促销禁先涨价再打折
2021-02-07 15:28:49
【/s2/】【摘要】【/s2/】媒体称,在“双十一”等集中促销活动中,销量爆炸式增长,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交货缓慢、退换货困难等问题也集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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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集中网络推广活动
今天(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SAIC)召集Tesco、百度、亚马逊中国、Dangdang.com、聚美优品、国美在线、一号店、Ctrip.com、苏宁易购、Tongcheng.com、阿里巴巴、蘑菇街、Beibei.com、腾讯、唯品会等15家网络运营商召开规范集中网络推广活动行政指导会议,提出加强网络企业自主权、规范网络推广活动的要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甘霖在座谈会上报告了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指出网络市场存在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平台准入管理不严、投机信单一影响网络市场信用体系、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不规范、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设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等突出问题。,这需要网络运营商正视,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在“双十一”等集中促销活动中,销量爆炸式增长,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交货缓慢、退换货困难等问题也出现了。
甘霖副局长强调,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和经营者应按照《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履行四项义务。一、促销活动主办方应严格履行提前宣传促销信息、检查平台准入、记录和保存促销信息的义务,不得限制或排斥竞争、攻击和贬低竞争对手,不得限制或排斥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二、严格遵守“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等法律法规,不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进行虚构交易,不虚假宣传平台的交易量和成交量。第三,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谎报特价吸引客户,不得实施无价格销售商品的欺诈行为。第四,遵守促销活动规范,打折前不加价,借机粗制滥造。禁止利用假冒伪劣商品作为促销礼品,禁止利用虚构交易、交易量或虚假用户评价来提升商誉。我们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实惠、快捷、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