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头小吃获准 注册为集体商标
2021-02-07 15:29:12
据了解,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的,由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用于表示该组织用户成员资格的标志。湖头小吃是明清时期在闽南发展起来的一种地方特产小吃,历史悠久,品种繁多,有湖头米粉、桂卷、咸笋包、芋头包、“四米水果拼盘”等。它与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虎头镇相互辉映,形成了独特的饮食文化,受到国内外人民的青睐。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湖头镇加大了对具有独特地方文化特色的湖头小吃的商业化深度开发,成立了“安溪湖头小吃协会”,并及时申请注册了湖头小吃集体商标。目前,该镇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组织、指导、管理和推广湖头小吃,制定发展规划,制定经营规范,建立管理机制,实施品牌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
“湖头小吃”注册为集体商标后,行业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当地小吃的品牌保护和宣传,利用品牌价值拓展产品和服务领域,使区域特色小吃产业做大做强,取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许多从事区域农产品(000061,股份)和粮食生产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都注册了集体商标。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区域产业,从而有效保护当地优质特色产品,给产业带来更高的市场信任,促进特色产业的发展。
“与单个企业注册商标的“单打”方式不同,集体商标的优势在于创造集体信誉,扩大影响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体商标的使用具有广告效益,有利于集体实现规模经济,弥补企业规模小的缺陷,扩大国内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因此,企业有必要注册集体商标,形成数量优势和质量统一管理,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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