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新设二十五个商标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
2021-02-07 15:33:52
可以收集注册申请文件和签发注册证书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的通知》,决定在浙江省工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等25个工商(市场监管)局设立受理点。受理点从今年7月1日开始工作,可以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收取注册申请文件和颁发注册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此前,2015年6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首个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启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改革。
台州验收点成立以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截至2015年底,受理点办理质押登记239项,占全国同期总量的40%以上,授信总额近10亿元。在此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扩大受理点试点范围,在包括浙江省工商局在内的25个工商(市场监管)局设立受理点。
根据《通知》,受理点的相关业务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要求进行,并接受商标局的指导。受理点可以代表商标局收集当事人提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出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明等相关文件。受理点受理申请时,应当核实经办人员的身份,制作申请文件清单,并将收到的申请文件和清单及时转发至商标局。受理点办理业务时,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