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声音能申请商标吗?
2021-02-07 15:37:00
新闻背景
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初审公告。公告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节目启动曲”成为中国首个被核准注册的声音商标。那么,什么是声音商标呢?注册声音商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注册的声音商标会受到怎样的保护?
声音商标无处不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声音,比如电脑开机时Windows系统熟悉的旋律,电影播放时米高梅的轰鸣声,恒源祥广告中“杨阳洋杨”稚嫩的童音,QQ好友上线时的敲门声,甚至还有微信晃动的声音。这些声音已经在一些国家成功注册商标或者正在申请注册。
我国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所以健全商标是法律规定的。
那么,声音商标有哪些要素呢?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介绍,健全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健全要素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声音组成,如一小段音乐;也可以由非音乐性的声音组成,比如来自大自然的声音或者人造的声音。声音商标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与传统商标形式相结合。与传统商标一样,声音商标成功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将享有对其商标的专有权,包括使用权、专有权、禁止权、许可权、投资权、转让权、继承权等。
注册必须满足重要性要求
所谓显著性,是指声音商标必须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征。意义分为内在意义和后天意义。
内在显著性是指当一个声音符号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时,从一开始就引人注目,公众一听到声音就可以立即对应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比如每天晚上7点,人们打开央视综合频道,一段轰轰烈烈、激情四射的音乐就来了。人们知道是“新闻网”而没有其他人的解释,使央视的这个节目区别于其他电视台的同类新闻节目,起到区分电视服务不同来源的作用。这个语音可以注册为语音商标。此外,声音本身的内容与其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关系越不密切,标志就越具有内在的意义。比如在宠物饲料上登记猫的叫声是很弱的,但在家居建材上登记就可以认为是显著的。
获得显著性是指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通过长期使用和在特定商品和服务上做广告,被市场认定为具有识别能力,因而可以注册为健全商标。例如,1994年10月,联邦信号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将有50年生产历史的Q2B电子机械报警装置的报警声注册为商标。该申请最初被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原因是其报警声本身并不显著,随后联邦信号公司提交了16份消费者证明,表明其报警声在使用后一直显著。最后,2003年5月6日,其警报声被批准注册为音响商标。
您只能通过排除负面条件来注册
所谓负条件,就是当有一些特定条件时,语音logo不一定能注册为商标。
第一,万能语音无法注册。如果只反映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和类型,已经在行业内使用的声音空不得注册为商标。比如在婚礼服务上注册婚礼进行曲,在租车行业注册“客户就是上帝”的声音,都是行不通的。
第二,功能性声音无法注册。这种声音在商品或服务的正常使用或履行中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利用乐器上的鼓声、摩托车发动机的声音对摩托车商品及其维修服务,如门铃的“叮咚”声、键盘的敲击声、摄像的快门声等,不能在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
第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声音不能注册。带有恐怖、暴力或色情的声音,如哭闹、杀戮,以及“我们讨厌化学”等误导性的声音,不允许注册为商标。
第四,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不能注册。如与中国或外国的国歌、军歌或国际歌相同或相近的声音,不得注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注册含有现有音乐作品片段的声音。也不可能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他人的注册词、拼音和英文发音。
语音标识注册为商标,除了符合上述实质性条件外,还必须按照现行《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对法定初审公告进行审查后,在三个月公告期内没有异议的,准予注册。
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侵犯声音商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声音商标的混淆。侵权人在同类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声音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声音商标,误导消费者使用或者购买。如“杨阳洋恒源祥”已成功注册声音商标,则其他品牌的某羊绒制品店在音频中播放“杨阳洋恒源祥”,构成侵权。二是擅自伪造或者制作他人语音商标。比如侵权人出于非法目的,利用各种声音制作技术,逼真地模仿他人注册的声音商标。第三,声音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一些企业的竞争对手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语音商标侵权人将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侵权成立的,可以根据非法经营数额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侵权人还应当根据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从侵权行为中获得的利益对商标注册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商标权只是为了防止他人将自己的商品作为权利人的商品出售。如果商标的使用是善意的,不会混淆消费者,就没有必要禁止。例如,在比较广告中的使用和在介绍自己的产品时的描述性使用不构成侵权。
扩展阅读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敏感度
我国拟批准首个健全商标的注册,标志着我国商标法领域的一大进步。健全的商标必然会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新的体验。面对健全商标注册可能出现的问题,应从立法到实践努力。建议对健全商标等非传统商标单独作出司法解释,细化健全审查的大致标准,明确健全商标所包含的语言是否应当受到保护,进一步完善健全商标的转让、投资、评估等相关工作规则。商标局应努力建立健全商标公告平台,以数字形式存储和公告健全商标,并开发科学的检索功能,方便公众及时查询。企业自身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敏感度,主动注册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语音标志。发现侵权后,应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用电子设备记录侵权商标、保存网站、拍摄侵权场景的照片和视频等。但是,司法机关需要逐步完善健全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调查取证方法和赔偿标准。健全商标领域的新实践需要积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
相关链接
[/s2/]中国已经受理了450件商标申请
德国1994年颁布的《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规定了对健全商标的保护。属于英美法系的澳大利亚、法国和美国分别于1995年、1996年和1999年对其商标法进行了全面修订。200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了《新加坡商标法条约》,将健全商标纳入商标保护范围。随后,韩国、印度、土耳其、俄罗斯等国也将声音商标纳入其商标法的保护范畴。
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2014年5月1日在中国实施的商标法确立了健全商标的法律地位,完成了与世界商标法的良好融合。自2014年5月4日起,中国商标局开始受理和审查健全商标。截至今年2月底,已受理450件商标申请。




